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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已經找到買方即可省略請房仲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記者黃可昀/綜合報導
有很多屋主自售的成交案例,但也有不少後續發生糾紛的例子,到底該不該多花錢請仲介呢?一名女子表示,她有一間房穩定收租中,房客近期透露有買房的意願,由於彼此已經配合了一段時間,住起來也沒有什麼大問題,買賣是否只要雙方談好即可,不必再請房仲協調?
原PO在臉書社團「買房知識家(A你的Q)」指出,房客有意直接買下她那間房,考量到房客已經在這住了一段時間,彼此維持一段良好的租賃關係,所以她也很願意出售給對方,不過她不太熟悉賣房流程,「是否不需要仲介,找代書辦理就好?」

▲一定要找代書與履保。(圖/翻攝自買房知識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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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房的目的通常有兩大類:自住或投資。投資又可以細分為兩種:一種是長期持有收取租金,也就是當個包租公或包租婆;另一種是短期持有轉手賺價差,也就是當個投資客(不過我稱之為投機客,因為他們就像短線散戶一樣,標的一檔換過一檔,房子一間換過一間)。
一般民眾的購屋順序,通常是先有自住房,之後有多餘的資金,再買第二間、第三間房,來當包租公(婆)或投機客。由於本書以基礎理財為目的,因此專註於討論自住房。
富人創造現金流入,中產階級買進負債
假如買房是為了自住,那就是要打算解決居住的問題。當我們好不容易存到200萬元、300萬元的頭期款,是不是就要急著買房?這是一個值得好好思考的問題。如果你決定買房,就代表你要將這筆錢全數投入,然後每個月負擔房貸,持續20年或30年,而這筆支出真的是我們需要的嗎?有沒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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